記者柯美學 通訊員黃文娟 徐丹丹
  直到法官當庭宣判,被告才終於知道自己被判多少年。如今,這種法官“一錘定音”,整個庭審中,被告一直被“蒙在鼓裡”,直到最後才知道結果的庭審方法將退出武漢庭審歷史舞臺。
  昨天,武漢在15家區級法院同時試行“情節計算量刑”庭審,庭審由過去“一錘定乾坤”改為“兩步走”:除庭審控辯定罪外,還將就如何“量刑”進行細緻法庭調查和辯論,被告可當庭根據自己所犯罪行算出自己的刑期。據悉,這一審判方式今年將在我市各級法院推廣。
  庭審:打歪鼻梁拘役1個月
  昨天上午9點,記者應邀參加了江漢區法院首試“情節計算量刑”庭審。
  37歲的程濤(化名)家住硚口區,是一個街頭“摩的司機”。去年8月4日晚6時許,程濤在江漢區中山大道自新巷路口與同行搶“生意”時打了起來。程濤一拳頭將對方的鼻梁打歪,經司法鑒定為輕傷,他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法院批捕。
  昨天上午,江漢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法庭上,法官就“定罪”和“量刑”進行了兩輪法庭調查。
  第一輪,控辯雙方對程濤犯有故意傷害罪無異議。第二輪,雙方就“量刑”展開了激烈辯論與“計算”。公訴人建議法院判處程濤拘役1個月以上、有期徒刑6個月以下的刑事處罰;而辯護人則認為應判處拘役1個月。
  計算:1個月是這樣算出來的
  休庭10分鐘後,主審法官周敏通過與陪審員商議,重新開庭宣判,程濤因犯故意傷害罪將被拘役1個月,並隨後詳細公佈做出這一判決的“計算過程”。
  程濤故意傷人致1人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依規定,應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合議庭先確定量刑起點,量刑範圍應在6個月拘役至2年有期徒刑內,合議庭從輕選定為6個月;程濤沒有其他犯罪情節,其“基準刑”不用增加;程濤有自首情節,可減刑30%以下;因系民間矛盾引發糾紛,可減刑20%以下;案發後,程濤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可減刑40%以下等,合議庭根據上述三個情況分別選取從輕處罰的比率,分別是30%、10%、40%;6個月“基準刑”X(1-30%-10%-40%)= 1.2個月,所以判處程濤拘役1個月。
  被告:法官這場算得我服氣
  庭審和宣判結束後,記者採訪了程濤與相關律師。據程濤說,他只有初中文化程度,對法律不太瞭解。事發後,他開始覺得是件小事情,沒什麼大不了的。後來聽民警說事情嚴重,連忙自首,並賠償了對方的醫療費等損失,取得了對方的諒解,“我一直以為法院不會讓我坐牢,要判我刑起碼要讓我服氣吧?”記者問:“那現在拘役1個月,你服氣嗎?”“服了。”程濤說,聽了法官詳細解讀計算過程,他覺得,法官量刑公平、合理,他無話可說。
  湖北華平律師事務所律師萬萍表示,將“定罪”和“量刑”分開審理,不再搞“一鍋煮”,尤其是庭審上透明量刑標準、尺度及計算方法,更有利法院公平、公正、公開判決。
  新規:規範量刑告別“籠統判決”
  據統計,當天,武漢有15家區級法院在刑事法庭統一採用這一新方法,1600人旁聽了這一“新式庭審”,其中不僅有案外檢察員、法官、律師,還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高校師生。
  江漢區人民法院副院長王道瑋介紹,今年,我市各級法院將推廣“情節計算量刑”新方法,開庭審理各類刑事案件。另外,在刑事裁判文書的表述中,法官將加強量刑說理,增加量刑透明度。
  依據案件情節逐條進行量化分析,統一量刑方法和標準,新的庭審方法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規範了法官的裁量權。
  鏈接:何為拘役
  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並罰時不得超過1年。  (原標題:打歪鼻梁拘役1個月,麽樣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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