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8日電 (記者 江耘)全國人大代表、浙江高院院長齊奇在兩會期間表示,“我們深刻反思冤錯案件的病竈病根之一,就在於對律師的辯護意見不夠重視。”
  “張氏叔侄強姦案”和“蕭山五青年劫殺案”兩起發生在浙江的冤錯案件去年曾一度引發關註。今年年初的浙江省兩會上,齊奇在作法院工作報告時就針對該兩起案件道歉,並提出相關的對策和建議。
  根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統計,2011年前審結的浙江刑事案件約70%以上的被告人在開庭中沒有獲得刑事辯護,法庭上控辯失衡的狀況十分明顯。
  “每當國家公訴人在莊嚴的法庭上,指控那些沒有錢請律師的被告人犯罪的時候,辯護席上常常空無一人,使整個刑事庭審缺乏應有的控辯對抗,法庭‘跛腳’現象多多,連帶庭審的正當性、法官的居中性也常常受到質疑。”齊奇說。
  “刑事辯護制度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法治環境和人權保障水平的重要標尺之一。讓律師參與刑事訴訟,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對防止冤錯案件具有重要意義。”齊奇說。
  浙江法院已在率先推行擴大應當通知刑事辯護範圍的工作,僅去年就通過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為8019名沒有錢請律師、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通知律師出庭辯護。
  “這一做法保障無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有罪的人罰當其罪,避免冤錯案件的發生。”齊奇說。
  據他介紹,浙江法院去年裁定准予檢察機關撤回起訴的案件有152件,公訴案件8名被告人和自訴案件中4名被告人宣告無罪,這都是在充分聽取律師刑事辯護意見的基礎上依法作出的。
  齊奇還建議,有條件的省市應擴大刑事被告人應當通知辯護的範圍,“可在經濟較發達的省市地區先行,以切實守住防範冤錯案件的底線,完善刑事人權保障”。(完)
(原標題:浙江高院院長反思冤錯案病竈:擴大刑事辯護範圍)
(編輯:SN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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