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劉俊海《中國青年報》(2014年10月27日02版)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在中共黨史和新中國曆史上,第一次針對全面推進法治中國建設進行了全面的謀篇佈局,指明瞭治國理政的法治化方向,描繪了法治中國的宏偉藍圖,作出了頂層制度設計,確定了建設法治中國的路線圖與時間表,是中國進入現代化時期走向法治國家的指南針。
  法治國家是中國夢的核心組成部分
  何謂法治國家?法治國家是尊崇法律、信仰法律、以法律為王、以法律為最高治理權威的國家。法治國家是人人自覺信仰與敬畏法律、人人自覺遵循法律準則、人人以遵法守法護法為榮的國家。法治國家就是立法科學、執法規範、司法公正的國家。法治國家崇尚平等、自由、創新、民主、人權、誠信、公平、公正、公益、多贏等核心價值觀。在法治國家,每個社會成員的權利都能享受充分尊重與保護,每個社會成員都自覺尊重他人的權利與自由,並自覺維護和增進社會公益。
  法治國家既是一種先進的法律理念,也是一套科學的制度設計,更是一場自覺的社會實踐。因此,法治國家不同於以領導個人意志作為最高治理權威的人治國家。“法治國家”與“法制國家”雖有一字之差,卻有天壤之別。二者的本質區別不在於法律條文數量之多寡,而在於法律制度之善惡、以及良法美製能否落地生根。法律之善惡的甄別標準又在於,其是否真正保護人民核心利益,是否真正反映人民內心意志,是否真正得到人民衷心擁護。因此,註重善法治理的“法治國家”不同於法律多如牛毛的“法制國家”。
  科學立法是構建法治國家的前提
  立法不公是最大的不公正,立法不公的危害甚於司法不公。《決定》對如何實現科學立法指明瞭方向。
  所有法律、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不管是行政法,還是民法、商法、經濟法、刑法,都應接受公平價值的約束和指引,不得與之相衝突。筆者建議:立法機關對現行立法文件中有悖於公平價值的條款,進行一次徹底清理,該廢止的,堅決廢止。對於廣大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限制和妨礙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惡法條款尤其應當抓緊修改。
  要建立健全民主立法、科學立法、透明立法、統籌立法的決策機制,預防部門利益以“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名義進入立法文件的跑馬圈地現象,鼓勵專家立法與社會立法。
  鑒於目前立法文件出處繁雜,筆者認為,應完善立法文件備案與審查制度,維護全國法制統一,扭轉立法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備而不查的現象。鑒於國家與企業的創新活動日新月異、而立法又往往滯後於改革步伐的現象,改革創新與法治建設必須同步推進。建議扭轉立法與改革“兩張皮”的現象,努力實現改革決策與立法決策的統一,黨的政策意志與國家的法律意志之間的無縫對接,提高立法的前瞻性、科學性、透明度、可操作性、可訴性與可裁性,切實扭轉法律過於簡單模糊的現象。
  要提高立法質量,必須樹立發展與規範並舉、公平與效率兼顧、創新與創業並舉的主流價值觀。長期以來,一些部門和地方受傳統發展觀的影響,在實踐工作中存在著“重發展、輕規範”、“先發展、後規範”、“只發展、不規範”的思維定式。在房地產、證券等市場中產生欺詐消費者和投資者的違法現象絕非偶然。一些部門和地方在公共政策的選擇上往往流露著對效率的偏愛以及對公平的漠視。結果是,廣大弱勢市場主體利益受損,強勢市場主體信譽受損,誠實守信的主流價值觀受到污染,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遭到破壞,多贏共享的效率目標也很難實現。
  因此,沒有公平,就沒有效率。如果義利實難兩全,應以公平價值優先。
  法律是有溫度的
  立法者要讓普通人民群眾尤其是弱勢群體感受到法律的溫暖。向弱勢群體適度傾斜是現代法治文明的理性選擇。
  首先,貫徹和捍衛平等原則。立法中的法律平等、形式平等、抽象平等往往被代之以現實不平等、實質不平等、具體不平等。要恢復強弱之間的平等地位,必須把實踐中已向強者傾斜的天平回歸平等原位。
  其次,法治社會以人為本、以民為本。此處的“人”和“民”既包括抽象意義、整體意義與宏觀意義上的人民,更包括具體意義、個體意義與微觀意義上的人民。而微觀意義上的人民很容易成為弱勢群體。司法機關既要為整體意義上的人民服務,也要為個體意義上的人民服務。
  其三,積萬家之私乃成天下之公。量大面廣的弱勢群體權益既有私權和個體利益的特點,又有社會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特點。
  因此,國家向弱者適度傾斜就是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穩定。各級地方和部門應當徹底杜絕嫌貧愛富的不正常現象。當然,向弱者適度傾斜不是向弱者過渡傾斜或者以弱訛強,而是要構建一個弱可變強、強者敦厚、強者關愛弱者、多贏共享、各得其所的法律環境。
  政府是建設法治國家的表率
  要建設法治大國,必須努力打造法治政府、誠信政府、廉潔政府、勤勉政府、透明政府、民本政府、倫理政府、服務型政府。
  受人尊重的政府必須是一個誠實守法的楷模。倘若政府濫用行政權,無論是源於貪腐,抑或源於專橫,都會釀成巨大災難,淪為社會穩定的第一破壞者。倘若政府敢於帶頭違法,法治大國的夢想就永遠不會實現。在現實生活中,政府的違法行政現象仍然時有發生,違法亂作為是違法,違法不作為,尤其是怠政、懶政、惰政,也是違法。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法治是“保民”與“治官”的有機統一。法律既要保護公民權利,又要規範公權力。要劃清政府和市場之間的邊界,政府必須牢記“法無授權不可為”的理念,公民和企業則需牢記“法無禁止即可為”的理念。
  法治政府的底線要求是政府不能違法,上限要求是增進人民福祉。政府僅僅帶頭守法還不夠。法治政府必須是服務型政府。為人民服務是各級政府的神聖職責和全體公務員的基本準則。
  建設服務性政府是對政府職能的重大創新。“服務”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囊括了尊重型服務、保護型服務、市場出入型服務、引導型服務、促成型服務、給付型服務。政府尤其應當做好市場不願做、市場不能做、市場做不好的事情。
  繩鋸木斷,水滴石穿。筆者堅信,只要全社會凝聚共識,信仰法治,萬眾一心,確保《決定》落地生根,則法治中國的巨輪一定會破浪前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也一定會早日實現!  (原標題:依法治國是大國崛起的必要前提)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x29hxwaj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