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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鄧海建
  11月16日晚7時,山東省壽光市龍源食品有限公司一胡蘿蔔包裝車間發生火災,事故已致18人死亡,另有13人受傷正在救治中。這家在當地規模較大的企業,廠房沒有經過消防驗收、大量使用易燃材料,更沒有消防安全演練,工人缺乏逃生常識。事實上,有關部門早已發現了這些問題,但遺憾的是,沒能整改落實到位(11月18日《東方早報》)。
  廠房易燃,竟屬違建,線路老化,逃生無門……一幕幕場景,一如昨日重現,在火災事故中,實在算不得新鮮。儘管事故緣由有待進一步釐清,但“天災”的背後,處處閃現著人禍的魅影。
  要追問的問題,實在多如牛毛:譬如火勢蔓延為何如此之快?四條逃生通道為何兩條被堵?本該“停止使用”的車間為何在開足馬力生產?據稱今年年初,該村一家名為“壽光綠色食品有限公司”的食品企業就因液氨引發火災,造成一人死亡,那麼,時隔半年多後,為什麼悲劇還是重演?道理無非還是老道理:根據著名的“墨菲定律”,一切存在的隱患,不管可能性多小,最終都將演變為必然的災難。
  當然,所有的問題,歸根到底不過一個問題:說好的防患未然呢?
  壽光大火之下,兩個背景不能不提:一是不久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的決定》正式公佈,新安全生產法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一個最大的修改亮點便是對生產安全事故調查方面作出了修改,旨在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生產安全事故最高可罰2000萬元。二是這個月初,國家安監總局新聞發言人在新聞發佈會中透露:昆山“8·2”事故發生以後,國務院事故調查組認定了事故的性質、事故的責任,對相關的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也提出了處理意見,形成了事故調查報告,在國務院正式批覆後將第一時間公佈。“血的教訓決不能再用血的代價去驗證,這是事故調查處理的目的。”
  用頂層設計的話說,“人命關天,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必須作為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可是,法律制度有了,前車之鑒也並未走遠,為什麼既威懾不了不法業主,也警醒不了行政不作為?如果安全生產上的疏忽麻痹不等於“草菅人命”,如果安監執法就跟環保執法一樣屈從於數字政績壓力,那麼,出事了,頂多不過是企業法人錢包倒霉、工人不幸殞命罷了。
  在2014年安全生產之弦看似綳得如此之“緊”的語境下,一輪輪檢查看似雷厲風行的背景下,壽光大火還是生生奪去了十數人性命,在本該為工人人身安全兜底的權力清單上,究竟有幾人會心有戚戚焉?
  最怕的,不是少制度設計、少權力構架,而恰恰是司空見慣,無動於衷。就像出事的“山東壽光市龍源食品有限公司”,無須明察暗訪,不必卧薪嘗膽,瞧瞧聽聽就能瞭然於胸,可是,即便先知先覺後,他們為人命關天又做了些什麼呢?這樣的監管生態,算不算知法犯法,該不該罪加一等?  (原標題:壽光火災,說好的“防患未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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